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李园区学生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
2013-03-30
第一章 基本规定
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、以创业带动就业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,为高校学生实习、实训、创业和就业提供综合服务平台,设立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学生创业基地(以下简称“创业基地”)。
第二条 学生创业基地位于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李园区,面积约300平方米。
第三条 厦门大学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(含2年)的毕业生拟创业项目或企业可申请入驻创业基地。参加我校和国内外各类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将优先考虑。
第四条 科技园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,包括法律、工商、税务、财务、人事代理、管理咨询、项目推荐、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。
第二章 入 驻
第五条 申请进入创业基地的基本条件
1.项目或企业由学生独自创办或学生团队合作创办;
2.拟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一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;
3.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相抵触,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前景;
4.按照科技园的产业定位,创业项目或企业以IT产业、电子商务等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为主。
第六条 入驻程序
1.符合条件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到厦门大学学生处、校团委的网站下载并填写《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学生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》,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,交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评审;
2.通过评审的项目或企业与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签订《孵化场所租赁合同》;
3.办理入驻相关手续,正式入驻办公、经营。
第三章 创 业
第七条 入驻项目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,由企业自行申办,科技园办公室协助办理。
第八条 入驻项目或企业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,经营中涉及的业务或债务纠纷与科技园无关。
第九条 入驻项目或企业应当做好自身知识产权保护,避免泄露或被剽窃。
第十条 入驻期间,应当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。一经发现违反规定,将立即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免费待遇,清除出园区。
第四章 优惠政策
第十一条 经批准同意入驻创业基地的项目或企业,科技园免费提供为期半年且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,科技园负责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和设备,并免费提供水电物业等相关服务。
第十二条 免费期满的项目或企业:
1.可向科技园办公室提交续租申请,经批准同意后,享受场地租金8折优惠,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项目或企业自行缴交。
2.可向科技园办公室提交进入科技园相关园区孵化的申请,经批准同意后,入驻相应园区,享受场地租金8折优惠。
第五章 退 出
第十三条 退出条件
1.主动申请退出;
2.入驻满36个月,若无特殊情况,一律退出;
3.正式入驻创业基地,不到办公场所达1个月且无特殊情况;
4.创业期间,出现违法乱纪或经考评确认企业不能继续入驻的,终止入驻协议。
第十四条 退出程序
1.主动申请退出的,向科技园办公室提交申请,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退出;
2.终止入驻协议的,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,2日之内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并退出;
3.除自然耗损外,企业退出创业基地时,若对创业基地物品有损伤,应进行赔偿。
第六章 园区日常管理
第十五条 入住项目和企业必须服从科技园统一管理,违法园区相关管理规定的将不得继续入驻。
第十六条 创业基地由专门的园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,接受创业者咨询;提供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等。
第十七条 入驻项目或企业应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。
第十八条 创业基地晚上不允许人员留宿,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做饭,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等。
第十九条 创业基地内禁止高声喧哗,打闹,不得影响其它人正常办公。
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需要做标牌或张贴广告的,须向科技园办公室申请,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
学生工作处
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
二〇一三年三月